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

发布人: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日期:2012-03-26

  为了做好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,更好地研究实验教学、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。中心和各功能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、管理工作中有价值的材料进行整理,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。
具体规定如下:
    1.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,并进行监督检查。
    2.实验室应指定政治思想好,事业心强的专职实验人员担当档案管理员。负责档案收集理、汇编及存档工作。
    3.所保存档案资料要连续、准确、完整。并要定期检查,保证其完好安全。
    4.所有资料要按年代、类别等分类保管。
    5.查阅、借阅档案资料一定要有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。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。
    6.建立工作档案项目:
    (l)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。
    (2)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、通知、决定、规章制度。
    (3)各种会议记录、安全检查记录、工作计划、报告及上级批复。
    (4)实验室人员考核记录和工作记录。
(5)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、职称的统计资料,任用情况及职称评定的统计资料。
(6)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。实验室用房屋间数、面积等情况。
    (7)实验室管理统计资料(包括:实验项目、实验仪器、实验材料、项目投资、材料费使用等)。
    (8)实验教学计划,实验教材、讲义,实验教学大钢等。
    (9)学生考试试卷、成绩记录等。
    (10)仪器设备档案、运行维修记录等。
    (11)实验技术人员培训,进修的有关材料。
    (12)实验研究著作、论文及科研成果。
    (13)各种荣誉、奖励、证书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5年6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