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办法
发布人: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
发布日期:2012-03-26
根据国家教育部、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要求,为提高实验室科学化管理水平,更好的完成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、上报任务,就必须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工作。
1.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,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收集、整理、管理和上报工作。
2.对实验教学任务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、整理。
3.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按学年进行收集、汇总、上报、基本信息包括:
(1)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。
(2)实验项目基本信息。
(3)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信息。
(4)实验室人员发表论文、著作基本信息。
(5)教学、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基本信息。
4.对各种基本信息的统计数据要真实、连续、上报统计数据要准确、及时、并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鉴定。
5.统计报表由教务处实验室设备科统一发放。
6.统计数据报教务处实验室设备科汇总后,报自治区教委,并作为“实验室综合管理”计算机系统数据维护的依据。
7.具体报表内容按当年要求说明填写,上报时间每年12月末。
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
2005年9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