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细则
中山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具有专业性、实践性的特点,这必然会涉及到实验动物的购置、安全育养以及销毁等问题,为了防止人畜共患性疾病的发生及蔓延,特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一、实验动物的购置
1. 各功能实验室应根据所开实验的需要,确定所要购置动物的种类和数量,并由专人登记,不准谎报、隐瞒。在开课前二个月报中心办公室。
2.实验动物必须由专门的合法单位培育,并达到医学实验的要求,不许捕获野生动物来替代实验动物,严禁经不明、不正当的途径购置。
3.所购置的实验动物必须从实验要求出发,经过有关部门的检疫,合格后方可购置,禁止因贪图小利而购置不合格的动物。
4.实验动物在运输中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定,由专人负责运输全程,需要长途运输时,要处理好动物的饮食、粪便的排放等问题。
二、实验动物的育养及动物房的管理
1. 所有购置的动物应安置在中心动物房进行育养,动物房必须配备适合动物生长的饲料、器具等,饲料、器具应严格按照饲养的要求购买。
2.实验室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理动物房,动物的育养由熟知业务知识、细致而具有育养经验的专人主管。
3.实验动物应分类饲养,同种动物可按年龄、雌雄和有无染毒等进行饲养,并按要求做好标记。
4.在饲养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,定期检查,做好记录,一旦发现动物发病,应立即隔离,甚至进行焚烧、销毁。
5.每天清点实验动物,并定期清扫动物的粪便,保持动物房的清洁。
6.实验室应组织育养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,防止人畜共患性疾病在人身上发病,如果发现疾病,要及时进行医治。
三、实验动物的领用
1.需根据实验要求领取实验动物,由专人登记好种类、数量及用途。
2.实验人员抓取动物时要按照育养人员的要求去做,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戴好手套等,防止被动物抓伤、咬伤。
3.实验人员在使用实验动物的过程中,必须认真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,要爱护、珍惜实验动物,不准随意浪费。
四、实验动物的焚烧、销毁
1.实验结束后,实验动物的尸体要统一收集,并到指定的放置地点去焚烧,严禁随便乱放、乱扔。
2.实验后存活的动物要按规定处死并销毁,不准私自带离实验室另作别用。
3.感染疾病的动物应视疾病的类型严格进行处置,防止疾病的发展和蔓延。
五、实验动物的后续处理
1.实验室如发现有剩余的实验动物,不得随意处理,应交回动物房进行处置。
2.对违反本细则的有关人员,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