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考勤暂行规定

发布人: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日期:2008-12-03

为加强劳动纪律,树立中心良好形象,特制定本条例。

1.全中心教职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遵守工作纪律,按时上、下班(课),不迟到,不早退。 
2.实验室人员、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。 
3. 中心人员因故不能上班,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,经功能室主任签署意见后,报中心主任和学院批准,并在中心办公室登记。 
4.由学院和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、业务活动和全院、中心大会实施中心、功能室主任负责制,由中心、功能室主任委托专人负责通知本室人员,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记录。各功能室的集体学习等活动自行组织,但每学期开学要将活动计划报至中心办公室。
5.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0天者,该年度不能评优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离校,或无故旷会达3次以上者,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。 
6. 中心人员请假的有关规定按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