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

发布人: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日期:2008-12-03

  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:
一、用语与接待
1、接打电话时,以“您好,某某单位”开头,“再见”结束.
2、接待来访者时,要主动打招呼,以“您好”开头,“再见”结束。
3、尽可能讲普通话(40岁以下工作人员必须讲普通话)。
二、举止与办公环境
1、衣着整洁,举止大方。
2、佩带胸牌。
3、在会议室、接待室、办公室、教室等场所不吸烟。
4、办公室内卫生清洁,物品摆放整齐有序。
三、工作处置
1、实行首问负责制。
2、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要马上办理,不得推诿、拖延。
3、职责范围内一时办理不了的事或按政策不能办理的事,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。
4、职责范围以外的事,要主动与分管人联系,及时处理。
四、工作纪律
1、按时上下班,有事(病)请假。
2、不串办公室,不闲聊,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3、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,应留去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