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办人报销票据注意事项
1、每张票据背面须注明用途,并有经办人、证明人、主管人签名;
2、办理报销请填写《中山大学报销单据汇总表》(校财务网下载);
(如报销单据较多且日常费用类不相同时按汇总单顺序分类)
3、办理交通费报销属小型定额票据须用《中山大学小票粘贴单》按要求粘贴,并填写《中山大学广州市内交通费报销单》(校财务网下载)(如:的士、过桥、公交费、汽油费,按时间先后或金额大小顺序粘贴在单上);
4、办理差旅费报销,小型定额票据须用《中山大学小票粘贴单》按要求粘贴,并填写《中山大学外地差旅费报销单》(校财务网下载)(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请按要求按时间先后顺序、出差地点、时间、金额详细填写,单程票请注明原因;出差人签名,分管负责人审批);
5、办理报销票据达到固定资产【一般设备(家具)单价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】或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,须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相关程序办理;
6、差旅费、薪金、奖金及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可使用现金支付,其他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网转或支票支付;
7、外地发票应采用汇款方式付款;已用现金支付的须与相关单据一起报销;
8、发票报销,发票上没有填写具体名称如只填写办公用品等,须附购货清单,清单上须加盖收款单位章或发票专用章;
9、暂付款报账须按校规定报账期限(月)办理;
规定报账期限(6个月)办理的有:水电维修(护)费、房屋建筑物修缮费、室外工程维修(护)费、设备或交通工具购置费;进口设备及押金报账期限为12个月;日常办公费、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劳务费等报账期限为1个月。
10、单张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(含1万元)的,经办人需进行网上查发票真伪查验(网络百度搜索(友商发票查询)查验结果并打印);
11、学院教学、科研奖经办人须按校财务和学院财务规定办理报销,并请按期限办理。